《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》用“十个明确”系统概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,其中包括——
“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”。
习近平总书记为全面依法治国标定航向、规划蓝图,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境界,昭示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达到历史新高度,必将引领法治中国建设阔步前行,为民族复兴伟业筑牢坚实法治根基。
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: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,我们就治不好国、理不好政,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”
“法治兴则国兴,法治强则国强。”
2012年底,刚刚当选总书记的习近平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,明确提出“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”。
近8年后,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,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。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坚定不移厉行法治,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、为长远发展谋。”
洞察数千年风雨沧桑、治乱兴衰,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法治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,科学把握中国法治发展内在规律,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思想指针。
2014年金秋十月,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,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。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,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、牵引各方的总抓手,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。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、来推进。
宣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: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,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”;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:“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、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、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、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,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”;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:“坚持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,坚持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,实现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”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