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科技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(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)》。公告表示,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,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将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(以下简称研发费用)税前加计扣除比例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2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自2022年1月1日起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
近年来,为促进科技发展,提升科研创新水平,科研领域推行“放管服”改革,科研经费不断解绑,充分发挥了了财政对科技的积极推进作用。除本次发布的16号公告外,各省市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助力企业科技创新。如河南省科技厅近日下达了5个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验收后补助和中期拨款,并首次试行“直通车”制度,1288万元的项目经费已第一时间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。科研经费“直通车”减少了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,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让科研经费更好地为科研活动服务。
对于企业,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来说,研发经费一直是制约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重要因素之一。我国科研仪器行业,仍存在着品牌缺乏,创新能力不足等客观缺点。想要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,只有让企业主体真实感受到提高研发投入所来带的收益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%提高到100%,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重要举措,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针对性支持。
科研实力与经济实力、军事实力一样,是国家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现代国家之间的竞争,科研实力的强弱是重要衡量标准之一。据悉,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2.8万家。本次《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》发布后,无疑会极大促进中小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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